据艺恩数据显示,《湄公河行动》上映第7天,累计票房4.23亿,票房均成功逆袭,成为国庆档的一匹小黑马。更重要的是,它作为改编自真实案件的一个范本,突破了众多尺度,给后继者提供了一个优秀的研究范本。《湄公河行动》改编自2011年“湄公河大案”,荷枪实弹地展示了中国警察如何联合其他三国跨境追捕“金三角”毒枭糯康的过程。有了真实案件的加持,电影的戏剧张力和人物形象都有了突破和更大的展示空间。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真实案件被搬上银幕,去年丁晟导演的《解救吾先生》、曹保平导演的《烈日灼心》、陈可辛的《亲爱的》都是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佳作。在国外,真实案件也是电影剧本来源的富矿,比如去年获得奥斯卡最佳影片的《聚焦》便是改编自《波士顿环球报》的新闻报道。这些电影因为有真实性并且反映了很多社会问题,而增添了电影本身的戏剧张力。

在今年的版权交易市场中,真实案件故事成了影视公司争夺的热门IP。

《时尚先生》特稿《太平洋大逃杀》的影视改编权以120万出售给乐视影业,同时,中南影业与奇树有鱼宣布要拍改编自前南方周末记者郭国松的《太平洋大劫杀》,并确定由高群书执导;《1986,生死漂流》公布以200万出售了50%的影视改编权,而瑞格传播执行董事戢二卫也已买下同样主题的某纪实文学的改编权。

《湄公河行动》作为涉案剧到底有了哪些突破?真实案件改编电影会遇到哪些“坑”?从市场和审查上来看,现在是不是真实案件改编电影最好的时候呢?

启示①:需得到公安部认可

对于真实案件改编电影项目来说,首先得到公安部宣传部的许可是首要之义。五年前,湄公河惨案发生后,很多影视公司都想拿到拍摄权,最后博纳竞标成功。博纳影业总裁于冬对记者回忆说:“博纳当时成立一个小组在昆明中级法院参加了糯康庭审的整个过程。庭审完后,采访了很多参与缉毒的公安干警,获得了10万字的录音资料。”

记者曾详解了博纳是如何拿到竞标权的:时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湄公河“10·5案”专案组组长的刘跃进对博纳的方案进行了首肯。之后,刘跃进更是成为了电影《湄公河行动》的总顾问,拍摄也获得了公安部的大力支持——公安部北门、副部长办公室、乃至天安门,都成为了这部电影的拍摄对象;影片中多个突破以往审查底线的“第一次”,也与公安部的意见密切相关。

编剧汪海林对记者说,在他与审查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发现其实公安部、军方的专业部门会要求创作者胆子大一些,不要有条条框框,公安部希望作品呈现出警察不是单纯依靠力量和勇敢,而是希望看到高科技的东西。如果得到了公安部的认可和加持,其实在通过广电的审查时可以更容易一些。”比如去年大卖的《战狼》,在拍摄前就获得了南京军区的大力支持。

启示②:妥善解决外交问题

比公安部更难搞定的是涉及到外交的部分,这对创作者的难度更大。在之前的电影中,编剧往往需要把设定改在“朝北”、“南区”等虚构地名。这也是为什么《痞子英雄》等设定会建立在“海港市”。

汪海林认为《湄公河行动》中创作者成功地解决了“外交问题”,因为在影片中真实地提到了“湄公河”、“具体的四国名称”,而且在影片中,在多处都暗示泰国军方也是湄公河惨案的幕后黑手之一,这是电影中相当有突破的细节。

“这次实现了我国在湄公河武装巡逻,这是非常大的突破,但电影没有正面地说这些事, 把民族主义的东西尽量避免了,在民族情绪上创作者做了很大的克制,才使得影片通过,虽然这种控制对票房、对观众的情绪是有影响的。”

启示③:发生在境外的事件审查要比境内宽松

《湄公河行动》大胆表现了金三角地区的毒娃娃兵,不仅有娃娃兵吸毒的情节,还有娃娃兵玩俄罗斯赌盘并且因输了游戏而一枪爆头、做人肉炸弹的场景,尺度之大,令人咋舌。在商场的枪击戏中,一个娃娃兵拿出冲锋枪扫射了中方的一名警察,饰演队长张涵予立刻举枪射杀娃娃兵,但可以看到只是打中了他的右肩,并没有危及性命。

于冬对记者表示:“这是青少年的恐怖袭击第一次通过国内电影呈现,我们还是尊重了警察伦理和儿童伦理,就是在危急情况下,警察不能打死儿童,所以电影中只是把他打伤,最后抢救过来。因为他让我们的队员受伤,断掉了一条腿,但是小孩还是营救回来了。我们没有过多地展现如何去跟娃娃兵作战,打儿童啊,这些全部没有拍。”

汪海林说:“《湄公河》确实审查尺度比以前大很多,而娃娃兵桥段通过审查的难度要小一些,因为拍娃娃兵是为了表现毒贩多么狠毒,这在审查上来说,是相对容易的。”

事实上,因为这个情节不仅反映了毒贩的狠毒,也反映了境外的复杂,所以对于国内审查机构而言都要宽容许多。像之前的《惊天大逆转》,主创就曾表示因为审查的原因,最终不得不把国界从内地改到了韩国。

启示④:警察可不用“伟光正”,但基调还是要“光明”

在《湄公河行动》中,警察抽烟、说脏话、刑讯逼供,这在中国以往的影视剧中是不常见的。

在一场彭于晏对线人逼供的戏中,彭于晏对线人使用了酷刑。于冬对小娱说:“你跟他谈话没用的,时机一过就没有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拿到情报,否则这条线就没用了,所以这种极致手段也是第一次展示。但是我们把握的分寸就是,逼到线人说出来之后马上救他。这些都是导演在处理上做了很有必要的展示交待。”

在彭于晏饰演的警察抓到一个疑犯后,按照正常程序是应该抓回去受审的,但彭于晏把疑犯一枪爆头,这种做法其实是非常“政治不正确的”,但这很符合报女友之仇的心态。在业内看来,因为彭于晏常年卧底,心态、手法上受到一些影响也是正常,而且最后通过张涵予之口,也给了彭于晏“内心不安”的正面评价。

在2014年公映的刁亦男导演《白日焰火》中,廖凡饰演的警察是个整天酗酒、吊儿郎当、处理不好感情、被贬到保卫科的支队长,这种形象也是对以往警察出场一定“伟光正”形象的突破。

汪海林介绍说:“这几年的审查尺度确实宽松了很多,好的电影就是在不断突破禁忌,电影审查进步很大,在创作上站在了创作者这一边,票房不断增长跟审查宽松有一定的关系。”

但在记者看来,无论形象上突破有多大,但基调是一定要光明的。像《湄公河》中先用刑后救人,以及杀了仇人但内心不安,都是内心向善的证明。

取材于“鲁荣渔2682号”案件的《太平洋大逃杀》中,就涉及到大量的两派互相厮杀的血腥内容,原作者、编剧杜强在接受娱乐资本论的采访时表示,他会尽量减弱血腥的部分,“(原稿件中)杀人杀得挺狠的,电影中会适当的放大光明这条线。船员坐着木筏逃跑的时候,会想着把赵木成带走,无辜的一派会如何自救和救别人,他们是如何在形势恶化中自救的,剧本里从开始就会有铺垫。”

另一个明显的例子是曹保平的《烈日灼心》。在原著中,灭门案的凶手就是三兄弟,一时冲动激情杀人,但电影最后的设定出现了“第四人”,一个反转把三兄弟洗白了。

曹保平称这是考虑到受众的接受尺度和范围,“如果这个惨案就是他们做的,我觉得整个电影中的赎罪心态,观众是接受不了的,也不会喜欢上这几个人物。”

基调的光明也表现在结尾一定是要“破案”的,而无法像《杀人回忆》一样留下一个惆怅的结局。这点在《追凶者也》《烈日灼心》《白日焰火》中也能看到,甚至是香港导演杜琪峰在内地拍的《毒战》,结尾不言自明。

启示⑤:武器的展示比以前更开放

在《湄公河行动》中,出现了各种枪械和高科技设备的画面,但基本不是国产武器,因为“湄公河行动是一次境外秘密行动,枪支无法直接从国内运出境,所以,小分队使用的枪械武器只能从当地混乱地区的黑市购入,而这其中,美制苏制武器占大多数。”

微博一位网友具体分析了《湄公河行动》中使用的武器装备,能看出这部影片对真实案件的高还原度:

大反派“糯卡”不差钱的穿上了新型的轻量化战术背心,是目前西方军队最喜爱的multicam迷彩。

抓捕小队还是注意了蛮多细节,战术靴,护膝,各种手雷、烟幕弹、闪光弹道具,oakley的SI assault碳纤维手套,美军PRC-152对讲机,还有用于侦察的微型无人机,侦察武装机器人,用于弹道测试的激光仪器等。

中国派出的特战抓捕小队在全片中使用过的枪械不下十几种,从9mm口径的GLOCK 到.45口径的M1911手枪,从5.56mm的AR系卡宾枪到7.62mm的AK系步枪应有尽有。

“其实有关部门是希望能展现我们的武装能力,希望能表现得更有威慑力。”一位编剧表示。

启示⑥:仍不能详细展现犯罪过程和警察破案的关键部分

在涉案电影的审批中,被要求不能展现凶手详细的犯罪过程和警察如何破案的。

在《湄公河行动》中,可以看到并没有很详细地展示卧底如何收集情报、传递情报的,“各国互相具体如何协作,在他国领土上会曾存在的文化冲突都并没有表现。”汪海林说,“不泄露具体的办案过程,这也是为了社会安定。”

启示⑦:好电影在于塑造人物而不是还原新闻

今年可谓是非虚构IP改编影视作品元年。魁飒影业以200万卖出了《1986,生死漂流》项目50%的版权,瑞格传播执行董事、制片人戢二卫已经买下了美国出版的纪实文学《Riding the Dragon’s Back–The Great Race to Run the Wild Yangtze》的改编权,与《1986,生死漂流》一样,这本书同样取材于三十年前“长漂事件”。

今年备受社会关注的“白银案”已确定由陆川导演联合总后勤部金盾影视中心,负责该案件的改编和翻拍。

魁飒影业CEO鲸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个电影故事好不好,跟它是不是真实发生过,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这个故事本身是否足够好。”鲸书表示会邀请好莱坞制片人加入,会花八个月时间来打磨剧本。

“长漂事件”在当时从一个爱国举动变成一场悲剧,从审查上可能存在一些风险,面对这个问题,戢二卫表示“这并不是一个政治事件,官方仍然是把它定性为一个爱国行为,当事人都被追认为烈士。”

面对魁飒影业也在拍同样的题材,戢二卫表示各自买了版权后,有多家公司拍同一个题材是没有问题的,但出于版权问题,比如他就不会再使用“生死漂流”这四个字了。

汪海林认为:“真实案件改编电影首先素材本身要好,原始材料好不等于影片好,好电影在于创作者如何塑造人物,如何找到情感的点。新闻案件本身故事性很强,如果编出来的东西不如原始的新闻稿件,那就失败了,因为大家为什么不看新闻报道要看电影,就是因为电影中有观众更想看到的东西。”

从审查和市场角度来说,汪海林觉得越来越多的真实案件被搬上银幕,意味着审查确实越来越宽松,“总体来说是向好的方向走,但我们不知道会持续多久。对电影创作者来说,目前是二十年来说最好的环境。”

文章来源:娱乐资本论(yulezibenlun),作者:黄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