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针对明星天价片酬再次出手,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购播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在电视剧购播工作中指定明星演员、以明星演员为议价标准。

如果电视台采购电视剧不看明星,那么影视公司拍电视剧就不用花大价钱请明星,明星天价片酬也就无处容身。乍看起来,这个逻辑颇为合理。不过,放在当下这个移动互联时代,这个法子就不够给力了。

曾经,电视台是电视剧的唯一大买家,管住了电视台,也就管住了电视剧市场。但是,伴随一众视频网站的崛起,伴随越来越多的年轻一代不再看电视而是通过手机、平板或者智能电视看视频网站播放的视频节目,电视台对电视剧行业的影响力正在不断递减。

眼下一部一线电视剧可以从视频网站上赚到多少钱?从此前《如懿传》的售价可以一窥究竟:东方卫视和江苏卫视买下首播权的代价是300万元/集,两家合计600万元/集;而某家视频网站买下网络独播权的价格却是900万元/集,比两家卫视合计的价格还高50%。要知道,《如懿传》可是90集的长剧,900万元/集的结果,就是8.1亿元的网络独播权。看过这8.1亿元,你就不会觉得传说中《如懿传》付给男女主角的1.5亿元片酬有多惊人了——与此同时,即使《如懿传》一家电视台都不卖,光靠这个首轮网络独播权,恐怕也已经赚个盆满钵满了。在这样的前提下,你真的认为通过控制电视台采购就能间接影响到影视公司的明星偏好?

卫视虽然竞争激烈,但至少还是在要赚钱的逻辑下采购电视剧——但是亏钱习惯了的视频网站们,除了赚钱,还有开拓付费用户群体、提升股票估值等诸多诉求,所以在采购版权上,就更大手大脚一些。

毫不夸张地说,有钱的视频网站们,正在改变整个影视界旧有的供求体系。而受影响的,不仅仅是电视剧,也包括电影。在此前的一次投资者调研活动上,光线影视的老大王长田透露了一个数据,“版权价格持续提升且超乎想象,超亿元版权已经出现,视频网站超亿元购买电影版权不止一个,倒退两年是在5000万元以内水平,1年间价格翻倍,有些影片版权收入覆盖甚至超出了影片制作成本。”

要知道,这个1亿元版权,不比《如懿传》的8.1亿元意义来得轻。传统电影市场,电影出品方能够拿到的收入,大体也就是票房的三分之一,而网络版权却是可以拿到全部,这意味着1亿元的网络版权,就顶得上3亿元的票房收入了——要知道2016年迄今,国产电影中票房超过3亿元的也不过区区18部而已。

是的,只要视频网站的广告越来越多,付费用户越来越多,再加上互联网泡沫不破裂,天价的影视剧版权会越来越多。在这样背景下,电视台看不到的连续剧会越来越多,电影院不放的电影也会日益增加。这样的前提下,要靠卫视们守住明星片酬底线,难上加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