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影视剧购销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该领域的腐败也逐渐滋生。昨日,广东省检察院对广州检察机关近年办理的7件公共传媒领域工作人员在影视剧购销环节贿赂案的犯罪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并披露了多个案件细节。
采购、委托配音环节贪腐高发
省检察院分析发现,受贿方多为电视台节目交流中心主管或知名视频网站高管,负责影视节目的引进、发行、配音等业务;行贿方多为影视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的负责人、销售代表等。
在当前影视剧热播的大环境下,各类电视节目一同争夺电视台或知名视频网站的黄金时段,电视台或知名视频网站成了影视公司追捧的“香饽饽”,负责影视剧采购的工作人员成为贿赂的主要对象。如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电视台节目交流中心节目编辑万某受贿案,万某在购进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及委托对电视剧进行配音的过程中,多次收受对方公司人员给予的回扣款、好处费等共93.2万多元。
除了影视剧采购环节,影视剧配音也是腐败的高发环节。如在某电视台节目交流中心节目主任周某受贿案中,该电视台制作中心配音科科长黄某为使其妻子经营的某文化传播公司从该电视台承接更多业务,在《铁齿铜牙纪晓岚》等影视剧委托配音业务过程中,以影视剧每集100元至200元不等的标准向该台节目交流中心节目主管万某贿送回扣款14万元。
在前述万某案件中,一家影视制作公司为了“感谢”万某给他介绍配音业务,贿送了一张银行卡,在3年间以每集200元的标准向该银行卡存入了38万元。案发时,她的卡上只剩下8万元。
究因:剧多、权重、不透明
多年以来,我国一直位居全球电视剧产量第一大国,每年生产的电视剧约有1.5万集左右,但每年能在电视台播出的新剧只有半数。
省检察院分析,行业竞争激烈,让部分影视公司不惜以行贿作为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其次,影视剧购销市场地位相对不平等,购买方决断权过于集中。当前,影视剧购销仍以电视台为主。由此,电视台掌握影视剧采购权、配音投放权等权力的工作人员,成为一些影视制片方“行猎”、“围猎”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