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对视觉中国(000681)的股东们来说,本来是值得庆祝的一天。

根据计划,今日,视觉中国本将有3.88亿限售股上市流通,如果按照公司4月11日收盘股价28元来算,解禁市值约108亿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5.39%。此次解禁是五年前视觉中国借壳远东股份所定向增发的股份,当时定增发行价为5.28元/股,五年期间未实施过股份送转。这意味着,公司最新股价较定增价格已有超过400%的收益。

然而,就在解禁前的关键节点,一张“黑洞”照片却让这家中国图片版权领域的公司迎来了史上最严重的一次商誉危机。

4月10日晚,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在六地同时发布,一时间成为网上热议的话题。随后有人发现,在视觉中国网站上,这张黑洞照片却被标注版权为视觉中国所有。视觉中国在图片说明中提到:“此图是编辑图片,如果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

很快,此事就被编成段子在各大自媒体群里流传,核心思想是提醒同行小心乱用图片被视觉中国上门维权。

事件在短短的一天里迅速发酵,下午,共青团中央发博爆出在视觉中国里发现了标注了版权所有的国旗和国徽的图片。百度、凤凰网等公司也紧跟其上,发文称发现自家公司的商标也被视觉中国收录并打上水印。

一时间,视觉中国陷入千夫所指的境地。4月11日下午,视觉中国紧急把黑洞照片的图片版权改为了欧洲南方天文台(ESO),称自己通过合作方拿到了该图片的授权,且强调了该图只能用于编辑用途。但随着共青团中央等官博介入,影响愈加恶劣。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欧洲南方天文台回应称视觉中国的版权主张不合法,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

4月11日晚间,天津市网信办连夜约谈视觉中国并责令视觉中国网站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措施消除恶劣影响。紧接着,视觉中国在微博发表致歉信称,将接受广大网民和媒体的监督批评,全面配合监管部门彻底积极整改。目前,视觉中国官网已经关闭。

版权归属的糊涂账

除了国徽、国旗等不存在疑问的图形以外,类似黑洞、企业LOGO、明星活动图、公司高管肖像这类照片,视觉中国真的拥有它们的版权吗?

针对黑洞的照片,视觉中国的创始人柴继军曾在朋友圈发表声明称,黑洞照片是视觉中国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的编辑类使用授权。该图片授权并非独家,且被要求只能用于编辑用途,未经许可,不能作为商业类使用。

然而,在欧洲南方天文台的官网上,有条款明确表示,这张图遵守的是CC BY 4.0协议,该协议又称创意共享协议,即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的分发、传播、修改本创作,但需署名来源、不得用于商业用途,且不得增加额外限制。其中,不得增加额外限制指的是你不能增设任何法律限制或是技术限制,来限制他人进行本许可证已经允许的行为。

显然,视觉中国是没有资格将此图用作商业用途分发的(用于广告、活动物料等)。

一位不愿具名的视觉中国离职员工告诉界面新闻记者,有的时候,为了促进内容传播,创作者在标明创意共享协议后仍给多家图库授权是很常见的事情。而那句“如果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是行业标准话术,“所有限制编辑用途的图片都会加上这一句话。”

同时他也表示,这句话“用在这里确实非常不严谨。”而后面被爆出的国徽、商标等问题,则属于供稿人自行上传,但视觉中国作为平台存在审核不严的问题。

针对企业LOGO和高管肖像图等照片的归属,他表示,图片的版权和图片内容的肖像权所有物权不能混为一谈。“比如说我参加一个百度的活动,拍了一张带有百度logo的照片,我是拥有这张照片的版权的,但我并不拥有这个logo的版权,也不拥有里面的人物肖像权。这种情况未经许可是不能用作商业用途的。一般视觉中国在这种图片旁边会注明仅限编辑。”

界面新闻记者就此事也咨询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他表示,国旗、国徽及其图案的使用有很多法定限制要求,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是其中最重要的限制要求之一。因此,不具有独创性的含有国旗、国徽或其图案的图片,不满足作品的要求,不受著作权保护,也就不得据此收取费用。除此之外,涉及到企业商标或是有清晰人物肖像的图片,如果是用于新闻媒体的编辑图片,即使未获得人物肖像权或所有物权也是不存在侵权的,只要不涉嫌诽谤。但是,如若未征得同意即用于商业用途则明显涉嫌侵权。

显然,视觉中国在图片审核和版权信息描述上存在很大问题,而那些未获得人物肖像权或所有物权的照片也不应该进入商业用途用于售卖,这一点视觉中国在上传环节也没有对签约摄影师提出明文要求。

而且,通过网友爆出的图片来看,其客服人员对待版权问题也没有明确的认识,只要问询一概都以商业用途的话术受理。客服人员对外代表公司,从这里,至少说明视觉中国对于客服人员是缺乏培训的,以至于其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

版权流氓还是维权骑士?

4月11日下午,随着黑洞和国徽事件的不断发酵,还有部分自媒体发文批评视觉中国滥用维权,漫天要价。而此前就和视觉中国不对付的投资人张颖也发微博讽刺称:“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视觉中国的。”

总的来说,在昨天的舆论发酵浪潮里,主流的声音主要有两种。

一种声音认为视觉中国靠垄断图片上游的使用权,“勒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有版权图片的用户,或要求支付高价赔偿金,或要求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属“版权流氓”行为。

另一种声音则认为,公司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公开发布,能够获得利益,这本就是侵权。视觉中国依法维权、打击盗版,保护摄影师的著作权,对于推动社会版权发展是利好。

就此,界面新闻采访了一位机构媒体的法务负责人,她表示,在国内,视觉中国属于图片版权领域的龙头,基本上垄断了海外媒体新闻图片的版权,“他们和getty、路透、法新、BBC都有合作,签约的供稿人也是行业里最多的。有点像图片超市,对于需求量大的机构媒体来说是理想的合作伙伴。”

但不得不说,对于部分个人自媒体和企业公众号来说,发文可能只是其兴趣或副业,为此和视觉中国签一个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的年度合作,的确不太划算。此前,经纬中国的公众号就曾因此接到过视觉中国的律师函。

开庭前夕,经纬中国的创始合伙人张颖还曾愤怒的发微博称视觉中国曾向其索取几十万人民币的天价赔偿,要挟企业签年度合同。

对此,柴继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2016年下半年,视觉中国的版权追踪系统“鹰眼”发现经纬创投的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使用视觉中国授权代理的图片,为建立长远合作,妥善解决经纬创投过往未经授权版权问题及未来图片需求,视觉中国提出14万元的一揽子建议年度合作方案,由于对方一直没有予以回应和解决,视觉中国不得不提出诉讼,开庭前一天,张颖发布了上述微博内容。

他还解释称,视觉中国的模式核心是授权分成,而不是索赔维权。之所以会选择维权是因为站在版权人的角度,摄影师希望侵权者支付赔偿,而且无论是授权许可费和赔偿费,视觉中国都会根据协议分成约定分给对应的摄影师,每一个签约的摄影师都能在他的在线账单上看到哪些是授权分成,哪些是赔偿的分成。

更重要的是,他还提到一个数据,称绝大多数客户都会在司法诉讼判决前与其达成和解,并成为长期合作客户。最终通过法庭诉讼生效判决的金额不超过0.1%。

一位曾收到过视觉中国律师函的自媒体这样向界面新闻记者解读:“去年视觉中国打了至少30场官司,然后他2018半年报显示营业收入是4.8亿元,其中,视觉内容与服务是核心业务,贡献了82%的营收,这里头通过法庭诉讼生效判决的金额不超过0.1%,说明绝大多数都和解了。那他打这么多官司目的是什么?是不是本身动机就有问题?”

动机是否不纯外人无法判断,不过仅凭这一点就把视觉中国打成行业里版权流氓的典型还为时尚早。

上述机构媒体的法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维权流程上面,视觉中国其实做到了相对规范。“我们每年都会接到几个图片库的律师函,对比了就会发现,行业里更粗暴更流氓的图片库比比皆是。”

据记者了解,这些“野路子”的图片库通常不会主动和企业沟通,而是会先拿出两三张图片起诉,再由法院找到企业,原因是图片公司的起诉成本也很高,如果一次性起诉所有侵权图片,单张价格到不了起诉一张时判赔的金额,所以图片公司一般先起诉一两张图侵权,判赔之后再按该价格要求私了其他侵权图片。

有些时候拿来起诉的图片是非独家的,企业如果能拿出来和其他图片库签约授权的文件,这些公司还另有一手,即直接打包几百张图片进行起诉。企业如果要应诉,就必须要一张张和已签约版权方排查图片版权,这也是一个巨大的工作量。“他们就是要消耗你的时间,逼着你私了,再和他们签长期的合作合同。相比较而言,视觉中国真的算好的了。”

从这里可以看出,中国的图片版权行业确实是鱼龙混杂。媒体如果遭遇过类似的流氓维权确实会心生愤懑。但回过头来,这真的是视觉中国这一家公司的问题吗?至少,界面新闻采访的多位法律界人士都认可,其作为行业第一家图片版权商对推动社会各界重视版权,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秩序提供的帮助。

侵权的边界

换个角度来想,其实市面上会有这么多版权流氓和国内的图片用途方版权意识薄弱、维权成本高也有很大关系。

上述视觉中国员工在采访时分享了一组数据:有机构曾经以一百多家媒体为样本做了个调查,结果显示有73%的媒体曾经或者正在因侵犯他人图片的著作权被起诉或被索赔。但同时,83%的媒体单位摄影记者拍摄的照片存在被他人侵权使用的情况,其中,77%的媒体并未进行维权。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焦阳也曾发文表示,“现在很多媒体人可能觉得百度上没有署名的图片都可以用,或者说标明来源和作者就不算侵权。但事实上,各种搜索引擎上的图片没有标明著作权人及相关信息不代表可以任意使用。只要著作权人掌握了证据,就可以起诉侵权方。此外,只要你没有经过著作人同意,即便注明了来源仍旧是侵权。而且,就算你只是转载了一篇文章,一旦转发的文章中存在侵权图片,你也还是要负责任。”

从法理上来说,视觉中国的确存在审核不严等种种问题,但其代表摄影师依法维权却挑不出什么法律上的毛病,对于被维权的媒体或机构来说,它扮演的或许就是一个版权流氓的形象,但对摄影师群体来说,视觉中国毫无疑问是他们的维权骑士。

我们在讨论一家版权公司是否是版权流氓的时候,首先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无论对方有哪些问题,侵权都不是无罪的。避风港原则不是万能的保护伞。即使是自媒体也同样应该提高专业性,把版权意识重视起来。

那么,媒体在使用网络上的图片时到底该注意些什么?

2008年至2012年期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所属《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三家报纸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案件后,给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提出了五条建议,或许可供参考:

如果未来图片用途方的版权意识都能树立起来,那版权流氓们可钻的空子就越来越少,行业生态也会越来越健康。

注:“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等方面。但“避风港规则”也因此变成了搜索网站和分享网站的“安全港”,甚至演变成某些网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挡箭牌——先侵权、等通知;不通知、不负责;你通知、我删除、我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