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联合下发文件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
一部投资3亿的电视剧,明星拿去2亿片酬,国内部分演员的片酬甚至达到了影视剧项目全部成本的50%到80%,这种乱象持续已久,始终得不到有效遏制。
《如懿传》片酬太高惹争议
不久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社保五部委联合下发文件,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
今天,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等四组织又联合发布了《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
本来,片酬的具体数字,是由行业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自由调节的,行业内也频频发声,期望降低明星片酬,但遗憾地是,受片面追求流量明星、购片潜规则、收视率造假等诸多负面因素影响,行业内企业一面痛恨不正当竞争,一面为了利益考虑又不得不使用非常规操作手段。
既然行业无力自治,主管部门介入便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
如果说五部委的“通知”是第一只落在地上的靴子,那么今天四组织的“意见”,则是另外一只靴子落了地,业内企业可以踏踏实实参照执行了。
四组织的出台的“意见”,则是对“通知”精神首次进行实质性地执行。五部委是管理部门,四组织是行业权威,通过这层递进关系可以看出,管理部门只是负责为行业监管提供政策环境,具体做事,首先还要依赖行业组织迈出第一步。
四组织的“意见”,被一些自媒体形象地形容为“史上最严电视剧限酬令,明星哭晕在厕所”。
行业内解决“天价片酬”不是没有办法,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脱离对“流量明星”的依赖——之所以明星的片酬高,是作品主要靠明星的脸去吸引观众,而影视制作机构明明不乐意却又高价请明星,是因为流量明星能遮掩作品制作低劣、故事差等缺陷。
流量明星受到粉丝疯狂追捧
此前各式各样的“限酬令”都发布过,为何这次引起如此夸张的描述?
很简单,这是因为“意见”明确给出了数额配比——“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这是史无前例第一次。
《那年花开月正圆》制片人透露演员片酬只占35%
这个配比往坏里说叫“简单粗暴”,往好里说叫“清晰直观”。假若一部电视剧的制作总成本为1亿元人民币,那么全部演员的片酬加在一起,不能超过4000万,其中主要演员(可以理解为男一号+女一号)的片酬不能超过2800万元,其他演员(数以十几或几十计的配角以及群众演员)的片酬不能低于1200万元。
其实早就有制作机构明白了这个道理,比如最近热播的网剧《河神》、《白夜追凶》等,要么一个明星也没有,要么只有一位片酬不高的明星领衔,但它们的口碑都非常高,得到了观众的追捧。
《河神》制作精良
坦白说,这样的配比设计,还是比较遵循市场规则,对明星依然是有利的,小鲜肉和流量明星们,暂时还不用“哭晕在厕所”,就算严格按照“意见”执行,他们通过一部电视剧所能获得的片酬仍然算可观。
可以在今晚的晚餐上加个鸡腿的,应该是配角与群演们,总成本1亿元的电视剧制作费用,他们可以分享不低于1200万元的片酬,这无疑会大大提升他们的收入,提升他们对这个行业的热爱,继而为提升电视剧质量作出更大的贡献。
群演们的收入在剧组中很低
当然,这个“意见”在行业内人士那里刷屏的时候,也有人不以为然,觉得这又是一纸空文。
究竟算不算“空文”,这要从四组织的权威性那里考虑,直白一点说,就是四组织能否对加入他们的会员企业,有惩罚能力。如果一是没有号召能力,二是没有惩罚能力,那很有可能会员企业根本不把他们“当盘菜”,照样“马照跑、舞照跳”。
鉴于天价片酬、收视率造假、点击率刷量、买票房等业内顽疾已形成多年,指望一纸通知就能立竿见影、药到病除,显然也是乐观了点。
收视率造假等问题频频出现
不过,可以预见地是,狠刹影视行业不良风气的“战争”,以“意见”的发布为标志,才刚刚开始。
如果“意见”起不到效果,明星天价片酬照拿不误,制作机构为了市场与利益,拐弯抹角地以高片酬来竞争明星演员,将很有可能导致比明确制作成本配比更为直白的管理措施出台,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运营成本进行稽查核算,对片酬支出进行跟踪追查,对明星税务情况进行核对……
简而言之,只要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真想要彻底杜绝行业不良风气,那他们就一定会准备好“降龙十八掌”,目前刚使出第一掌“亢龙有悔”,距离第十八掌“神龙摆尾”还有很大的操作空间。
从本质上看,“意见”为影视制作机构降低片酬支出、提升制作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不错的机会,起码可以以此为“借口”,来增强与明星的“议价”能力——不是不想给高片酬,是“国家”管得严,不允许再支付天价片酬了。明星想必也会对比抱有理解态度。最后落个皆大欢喜的结局,也是很有可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