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因筹划影视类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
8月3日,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称,万达电影因筹划影视类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同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经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发行股份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1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7-036号),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25日以及2017年8月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
万达电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交易标的的其他股东,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原承诺争取2017年8月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较大且目前尚未完成,重组方案需进一步协商及完善,公司预计无法于2017年8月3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披露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延期复牌,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不超过201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