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认为自己没有侵权

据台湾媒体报道,网路红人谷阿莫因没有获得授权重制影片挨告,他在声明中表示不认为自己侵权,并支持“网路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对此,常在脸书讨论时事的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提到,片商提告是因为谷阿莫剪接网路上的“违法影片”再公布,“说这么多,结果一点都不触及核心。”
  
谷阿莫以独特的幽默方式讲解电影爆红,还曾被“韩国WebTVAsia颁奖典礼”评选为年度最佳频道,介绍过的影片包含《脑浆炸裂少女》、《近距离恋爱》以及韩剧《W两个世界》等。然而,片商“又水整合”公关表示,有4部以上的影片因为谷阿莫的讲解而无法上映,损失成本超过8位数,去年就提告了,但官司的进度非常缓慢。
  
谷阿莫发表声明表示,他不认为自己侵权,且还会持续进行二次创作,同时支持“网路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希望能促进法律更加完善,不应该保护了著作却抹杀了创作,并且表态:不会轻易退出。
  
对此,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在Facebook上转谷阿莫的声明影片并指出,自己不是著作权专家,确实不清楚浓缩成几分钟的电影是否符合合理使用,但片商提告是针对他在网路上下载违法影片在自行剪辑、公布,“说那么多,结果一点都不触及核心。”


易智言在Facebook上发表观点


曾经导演过《蓝色大门》的易智言也在Facebook上分享自己对“著作权法”所了解的几个重点,他说“影音平台默许,不代表没有违法,或许只是没有人提告。”间接表示谷阿莫的行为已涉及侵权。

易智言Facebook全文:“第一,侵犯著作权之罪,不包括“点子”“概念”的改作。因此parody讽刺剧,例如 Scary Movie 之于 I know What You Did Last Summer,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问题。第二,侵犯著作权之罪,对所谓“正当使用”的判定,牵涉原作在改作物中所占的比例。例如把“蓝色大门”剪成一支一分钟的 MV,不能解释为只用了百分之一的电影画面,而是这支MV的画面百分之百都是电影画面。第三,侵犯著作权之罪,需告诉乃论。但如果有贩售行为,则属于非告诉乃论。影音平台默许,不代表没有违法,或许只是没有人提告。第四,侵犯著作权之罪,改作者获得金钱与否并非必要条件,其亦可能获得名声荣誉等其他形式的奖励。不然抄袭改作学术论文,就不构成法律上的犯罪了”。
  
谷阿莫被告一事在网路上掀起讨论,虽然有部分网友认为谷阿莫的做法不尊重电影,但大部分的网友都倾向支持,“有很多电影都是因为他介绍过才想去看的说”、“觉得他并没有重制影片,只是取片段介绍再加点个人观感,很多电影反而是看了他的爆笑影片才回头去看原作到底怎么演的呢”。
  
谷阿莫声明全文
  
针对本公司(知识糖果数位社群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旗下艺人“谷阿莫”,近期因制作“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网路短片并提供给网路使用者免费观看,遭少数电影公司提告违反著作权并经警方要求协助调查乙事,本公司在此表示将全力协助谷阿莫进行后续法律程序,还谷阿莫一个清白。

本公司与委任律师讨论后认为,谷阿莫的“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网路短片,依该符合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原则,在评论、解说、研究、教学或新闻报导等情况下,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不事先经著作权人之授权,而使用网路上已公开之他人著作内容。著作权合理使用在网路上适用原则相关文章,已经有很多人论述,大家可自行搜寻参考。
  
目前本案已向警方说明事情原由,静待后续检察官的开庭侦查程序,本公司后续也将会委请律师协助谷阿莫理性、积极的配合检察官的调查。除了希望能顺利解决此纠纷之外,也希望能让台湾在网路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这一块的法律,有更明确的规范与发展而且与科技发展接轨,让其他也参与二次创作的作者,能更安心于自己的创作。本公司相信,持续有更多的创作产生,定能让世界变的更美好、文化更进步。
  
也感谢所有支持谷阿莫的人,谷阿莫仍然会持续创作“X分钟看完XX电影”系列网路短片,不会轻言退出或放弃二次创作的权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