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记者从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获悉,因涉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搜狐视频版权影视中心前总经理马筱楠(马可)已被搜狐提起仲裁申请,索赔金额高达千万级。目前,该仲裁申请已经获受理,并将在6月13日开庭。

知情人士透露,一个多月前,马可从搜狐视频离职。而她与搜狐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包含了《不竞争协议》,约定了其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以及相应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

“按照目前行业内的猜测,马可没有遵守这一协议,似乎已经入职了优酷,这显然涉嫌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知情人士称。

作为搜狐视频的老员工,马可一直比较受搜狐视频管理层的重视,获得了大量资源和机会开展新业务。前几年开始,在搜狐视频管理层支持下,马可先后负责“版权采购业务”和“自制剧业务”两块核心业务。

截至发稿前,搜狐方面尚未作出公开声明,只是回应称:“这件事情正在走法律程序。”

查询资料显示,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