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票房造假成为热点

这两天,媒体关注度颇高的一条新闻是,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对2016年以来全国326家存在瞒报票房情况的电影院依法进行了处罚。

电影主管部门整治影院偷漏瞒报票房并不是第一次,而这一次却尤为引人瞩目,一则是因为此次处罚查处瞒报票房影院数量之多、处罚力度之大,皆前所未有;二则是因为此次执法也是自3月1日《电影产业促进法》实施以来的首次执法行动,让这部中国文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实现了掷地有声。

部分电影院瞒报票房的行为因何屡禁不住?简单地说,还是缘于“利益”二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电影院的票房收入须按比例缴纳国家电影专项管理资金,此外,还须与电影出品方按一定比例进行分账。也就是说,影院上报的票房越高,其实际上缴的专项管理资金和分给片方的金额就越高;反之,则其所得的实际收入便越高。正是在这样的利益驱动下,一些电影院不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有的在上报的票房数字上造假,有的则迫于国家电影数据平台的监管压力,索性卖起了手写票。

乍看起来,这似乎只是电影行业内部的一本乱账,但实际上,影院偷漏瞒报票房的行为若不予以禁止,电影出品方利益势必直接受到损害,其导致的后果是电影产业上游的创作和生产积极性受到打击,优质电影面临难产,观众希望看到好电影的需求也越来越难以得到满足。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负责人介绍,本次处罚影院瞒报票房最高达到849万元,此外还有多家400—500万元不等,可谓触目惊心。从涉及金额来看,除行政处罚外,许多影院须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对瞒报票房超过1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的63家影院,自3月27日起停业整顿不少于90天;对瞒报票房50元至100万元之间、情节严重的63家影院,自3月27日起停业整顿不少于60天。这位负责人还表示,目前有的国家对偷瞒票房的影院停止供片的期限最高可达3年,而从一些电影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看来,良好的市场秩序是电影产业发展的基础,因此,本次对部分影院停业整顿90天并不是处罚的上限。与此同时,在偷漏瞒报票房之外,票房注水、“幽灵场”等违规行为同样是市场监管的重点对象。

《电影产业促进法》

真正高效的管理不是阵风乍起似的杀鸡儆猴,而《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实施恰好为电影市场的高效管理提供了最硬朗的法律依据。可以说,“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这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在这次执法行动中得到了一次展现。过去,《电影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在电影市场的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场管理仍仅局限于行政管理范畴。《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实施决定了中国电影市场法制时代的到来,任何逾越法律的行为都必将依法受到严格惩处,这是法律的尊严,也是中国电影行业和电影观众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