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名称陷入版权纠纷

3月初,从荷兰Talpa公司获得“中国好声音”版权的唐德影视公司发布公告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做出最终裁决,裁定包括《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属于原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所有。

半个月后,剧情直转急下。3月15日,《中国好声音》此前版权拥有及制作方灿星制作公司发出声明:经证实,香港仲裁庭并未从中国法律角度对节目名称等知识产权的归属作出裁决。

这就意味着,《中国好声音》的国内版权尽管易主,但是“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名称的归属并未尘埃落定,有待法院的依法判决。

事实上,最近两年来,中国收视率排名前列的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我是歌手》等不得不更改名称播出,今年新一季的《奔跑吧!兄弟》虽未开播,也已经有确切信息表明节目更换了全新的名称。

综艺节目改名,其实无外乎版权纠纷、广电政策、规范用词这三个原因。

一位电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中国好声音》节目更名值得关注的是,其放弃了购买国外电视制作机构推销的节目模式,转而进行原创研发,制作知识产权属于中国的全新节目,但却因境外模式方限制,无法使用自己命名、自己打造多年的节目品牌。

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共同养大了《中国好声音》这个“人气IP”,却要拱手让人,这背后涉及法律问题。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尹锋林以《中国好声音》节目为例指出,外方Talpa公司向国内企业提供的仅仅是初始创意和实现创意的方法,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这些内容的大部分并不能获得专利、商标或者著作权的保护,但Talpa公司却通过复杂的合同条款设计,主张拥有国内企业在模式合作期间创造的所有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国内综艺市场竞争太过激烈,拿来主义者众,而真正耐心做研发的人却屈指可数。据不完全统计,从2014年开始,国内综艺界盛行引进海外模式,在国内电视台与网站播出的节目中,与国外版权合作的节目这一年共计63档,在全国的综艺节目中占比达90%。

购买国外版权比较方便,获得收视成功的几率也比较大,但如今看来也不是没有风险的。《中国好声音》无疑是“风险”的代表。

去年,荷兰Talpa公司与灿星公司在续约一事上,因上涨的模式费用发生纠纷,最终对簿公堂。此后版权另有归属,《中国好声音》这一节目名却被迫改为《中国新声音》,节目制作模式也随之发生改变。

国外版权方坐地起价,模式费用攀升,这是国内众多现象级综艺节目有过的遭遇。既然引进外国版权是一枚“定时炸弹”,那就迫使国内电视制作公司与卫视平台投入资金、人力去做节目的原创研发,这也需要它们有接受市场检验的勇气和决心。

鼓励原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先行一步。去年6月,总局发出《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一方面支持鼓励自主原创节目,要求各广播电视机构把节目原创作为自主创新工作的核心,另一方面规定省级卫视将每年最多新引进一个境外版权的节目。

《中国好声音》的这场尚未了结的纠纷,警示着国内的节目制作公司,如果一味地借用国外的模式,那么最终只能为外国公司做嫁衣。只有原创节目模式,才是未来任何一家成功节目制作单位或卫视平台的基础和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