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传媒首次主投的电影《左耳》票房成绩不俗
版权入股、直接参与投资、成立影视公司……越来越多的出版单位不再局限于销售图书影视改编权,而是积极利用内容资源,做足做大IP,以多种模式进军影视业,加快产业链的延伸,实现多元化发展。对出版业来说,影视业是一个广阔而未知的领域,如果想在这个全新领域有所作为,出版单位需要做哪些准备?面对影视业整体态势,出版单位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本期周刊就出版单位涉足影视业现象进行集中探讨。
影视业和出版业就像是一对好兄弟,如影随形,双方互动频繁,联动紧密。在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两者共同发展进步,终于迎来IP的热潮。对于这种大形势,很多出版单位是乐于见到的,毕竟影视剧的热播会带动图书的热卖。
然而随着市场不断发展壮大,许多出版单位开始觉醒,发现自己竟扮演了为他人作嫁衣的角色。单纯依靠版权售卖已经不能满足出版单位的胃口,想在IP热潮中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合作与跨界,在这个时代已经屡见不鲜,出版单位是否真能如愿以偿,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呢?近年来的影视业快速发展,出版单位又如何在这种大环境中不迷失方向,坚守住初心呢……或许这都是业内应该探讨的问题。
试水已成常态
近年来各出版单位试水影视业动作不断。从几家上市出版传媒集团来看,2013年,长江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江传媒)与盛天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标志着长江传媒从传统内容产业向影视业延伸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公司旗下的长江中文网拥有多个热门IP资源,业务可延伸至影视、游戏、漫画等形态。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读者传媒)投拍的电视剧《铁甲舰上的男人们》在央视八套黄金档播出。公司参与投资的第一部儿童舞台剧《警犬汉克历险记之初次探险》陆续在全国多个城市展演,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文轩)成立了北京华影文轩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投拍了《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画皮II》等作品。表现抢眼的还有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凤凰传媒),其影视业务板块已进入良性发展轨道,电视剧业务的优势继续巩固,2015年度卫视播出量跻身业界前10名,电影业务亦取得突破,首次主投的电影《左耳》票房成绩不俗。
在单体出版社中,海燕出版社积极探索出版与影视结合的经营模式,与河南影视集团联合拍摄了《呵护生命,平安成长》校园安全教育系列电影科教片。同时,该社还与河南影视集团和人民教育出版社签订了联合拍摄《足球梦中国梦》校园足球系列电影科教片协议。译林出版社则是与作家饶雪漫合作成立译林影视文化传媒公司,打造专司青春题材电影制作发行的新主体。作家出版社早在2011年便开始试水全版权运营,并于同年3月成立控股影视公司百城映像(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营作家社社内图书作品的版权开发。2013年该公司成为全国唯一的全版权运营的试点单位,其后作家社又成立了专门的研发部门,其IP经营进展顺利。
相比而言,很多民营出版策划公司表现也毫不逊色。由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新经典娱乐传媒集团注册资本达1亿元人民币,公司拥有多个热门优质IP.白马时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力图建设图书、影视一体化产业链,曾出品《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琅琊榜》等大热的影视作品,旗下90%以上的作家都走上了影视化道路,2015年单年度影视版权销售额就突破2000万元。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成立了磨铁娱乐有限公司,与优酷网联姻,在2016年大卖的电影《从你的全世界路过》中赚得盆满钵满。
转型发展需要
出版单位为何跨界影视,除了先天的基因使然外,更多的是对于行业未来的思考。人民交通出版社社长朱伽林就一直愿意用火柴消亡来举例。他认为自从打火机出现以后,火柴就迅速退出了人们的生活,目前只出现在极少数的生活场景中。同样道理也可以应用到唱片与胶卷行业,新技术如龙卷风一样改变之前已有的商业模式与格局,墨守成规的企业最终只能面临被淘汰的窘境。“随着科技发展,陈旧的、跟不上形势的东西肯定会被淘汰,甚至是很多传统行业。图书出版行业作为传统行业中的一员,其从业者必须存有危机感。如今,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对于传统纸媒、图书出版行业的各种挑战,必须不断地寻找适合文化企业可以去发展、去尝试的新项目。这可以说是跨界发展,也可以说是必然之举。但这个过程绝对不是盲目的,一定是植根于我们行业发展基础之上,经过严谨的调查和科学的决策的结果。”朱伽林说。
朱伽林的这番话不无道理,实际上融合发展已经成了出版文化企业发展的新方向。“人民交通社进军影视业,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文化企业发展的方向。”朱伽林如是说。如今,出版单位适应多元化的发展需求已成为必然,受当前网络阅读的冲击,纸质图书销量不断下滑,融合发展中也融入了出版人居安思危的意味。
进军影视业对于出版单位而言,无论利益上,还是品牌宣传上,都有自身的优势。有些出版单位在出版业内很有名气,然而在普通读者心中品牌辨识度并不高。通过与影视的嫁接,很快就能起到不错的宣传效果。
当然还有出版业自身造血运作的原因,出版行业的资本化程度较低,在投资影视业过程中,出版业可以学习其先进经验,吸收其人才为己所用。通过深度的合作,强化自身造血能力,最终带动传统出版主业的良性运转。同时,影视联动中所策划的影视延伸产品,如出版影视系列图书、动漫图书、文创产品等,又能让出版单位获得一份额外的收益。
从目前出版单位进军影视业运营模式上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单纯的版权售卖,这是目前大多数出版单位所采取的方式。成效快,但收益最小。通过这种合作模式,出版单位只是名义上参与,实际上还是游离在产业链之外。虽然影视剧的红火能够带动图书的销售,但是收益有限。第二类合作模式是出版单位与一些有经验的影视公司合作。出版单位与影视公司共同投资,或出版单位入股影视公司享受分红。现在越来越多的出版单位开始采用这种模式。这种模式对于出版单位而言,虽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出版公司能真正进入影视圈,掌握更多的话语权,更能凸显自身价值。最后一类模式就是出版单位直接成立影视公司,IP开发、运作一条龙。这种模式最为直接,不过风险与收益成正比。一般影视公司孕育过程时间很长,比如作家社旗下的百城映像用了近5年的时间,才逐步建立了多元化的版权渠道,并进而逐渐开展了版权开发的业务。
内容仍是关键
湖北长江传媒数字出版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影视版权经理冯茵曾成功运作了多个影视项目,她觉得一家出版单位要想做好影视开发,最重要的还是要做好主业:“无论是图书出版还是网络出版,内容是关键。”
北京恺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麟也向《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表达过类似的观点:“很多好的IP不是寻来的,而是一点点开发出来的,包括对作者培养,以及对前期内容的掌控。”
作家社作品研发中心总监吴滨对此表示赞同,他觉得一家出版单位只有在不断实践中才能摸索出规律来:“我们的研发中心和编辑团队基于作家社多年积攒的优质资源,慧眼识珠的能力可以说高出许多业界同行,这也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
不过现在IP跟风现象很严重,如一些影视公司并不了解IP的运作体系,只是唯名气论,或者看数据来决定购买怎样的IP,而忽略内容本身的价值。这股风气也不免影响到一些出版单位,使得他们的一些决策显得有些急功近利。对此,磨铁创始人沈浩波在一次媒体采访中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比如读者对于打怪升级的网络‘小白文’其实没有任何忠诚度可言,但这类小说现在在IP市场上卖得却是最贵的,这就是一种泡沫商业。IP的泡沫化是对IP核心价值的无知,我们不太想参与到这样的游戏中去。”